公 告
受委托,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向社会转让下列标的,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缴交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即日至2019年5月5日),并定于2019年5月8日上午10时由汕头经济特区拍卖行举行拍卖会(不另行刊登拍卖公告):
一、转让标的 拍卖底价 保证金
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3号517室,面积:89.65 平方米,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182233号,拍卖底价:291919元;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现状:毛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温华资评报字[2018]0110号)。
上述房产没有抵押、查封和限制。
三、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3.5万元。
以上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四、交易条件如下:
1、本次交易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房屋的实际现状。
2、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资产交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依《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转受双方各负一半。
4、拍卖机构协助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测房屋,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拍卖佣金。
7、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8、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9、转让方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后起7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办理房产交付手续,并在办理完毕房产交付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标的在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时涉及应交或补交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受双方各自负责。
10、标的房产办理完毕权属变更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上述交易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五、交易收费
拍卖机构向买受方收取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
标的展示时间为2019年4月28、29日。标的详情登陆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查询或通过下列方式联系: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4楼
联系人:佘深俊 联系电话:88179724
汕头经济特区拍卖行
地 址:汕头市龙眼南路20号泰联商厦七楼
联系人:谢钦汉 联系电话:88539400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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